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8年2月1日省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二○○八年二月十七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
国务院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省政府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省委的领导下,按照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的目标要求,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做到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努力建设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
三、省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奋发进取,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团结协作,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省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切实贯彻落实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
第二章 政府组成人员职责
五、省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各委员会主任、各厅厅长。
六、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省政府工作,副省长、秘书长协助省长工作。
七、副省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省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省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八、秘书长在省长领导下,负责处理省政府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