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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宁市物价局中心组学习制度》、《干部学习、教育制度》、《南宁市物价局会议制度》、《南宁市物价局公文处理制度》、《南宁市物价局财务管理制度》、《南宁市物价局接待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

  3、机动车修理费和燃油费管理。确需维修的机动车先由司机提出申请,报车管负责人同意后送修。维修费用超过500元的要将维修部位、零件更换等情况向局长报告,车管人员到现场核实后方可报修。维修费用一律报局长签字报销。车辆维修实行单位定点或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维修制度,以利降低维修费用。机动车燃油费管理实行加油登记和报告制度。

  4、办公用品及电脑设备耗材费用开支管理。办公用品及电脑设备耗材指定专人负责购买,实行领用、登记制度。每次购买需列出购物清单,填写《物品购置申请表》,报财务主管审核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才能购买,没有填报《申请表》未经批准的,任何人不得擅自购买,否则不予报销费用。《申请表》作为费用报销要件一并入账。

  5、图书、报刊开支管理。各类图书、报刊、资料的购买和订阅,由综合科拟定购买和订阅计划,报局长同意后才能购买、订阅。未经批准的,局财务有权拒绝报销费用。

  报销费用要有合法票据,同时要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杜绝白条或无印章等非正式发票报帐。

  局属各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或参照执行。

  七、财务监督与检查

  (一)局及所属各单位要健全各项制度,加强会计核算和监督,做好会计基础工作。

  (二)局及所属各单位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日常会计业务工作,本单位的当月财务收支情况,会计人员应在下月10日前向单位领导汇报。每季度向局分管领导和局财务报告一次财务收支情况。

  局机关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向局长报告一次,每季度向局党组报告一次。

  (三)财务人员认为与有关规定不符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时,应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单位领导人应在接到书面意见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如财务人员对与有关规定不符的收支不制止和纠正,又不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的,应承担失职责任。

  (四)切实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对坚持按财务制度办事的人员,行政领导应予以支持和鼓励,局机关每年组织一次对财务工作的联审互查,以加强监督管理,保证财务工作质量,促进财务工作的开展。

  (五)由局机关财务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内部审计小组,对局属各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行使内部审计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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