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价格应急机制。在《南宁市应对突发事件价格工作预案》的基础上,制定南宁市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联动机制,对异常价格波动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当重要商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及时启动《南宁市应对突发事件价格工作预案》和联动机制,做到有组织、有分工,防范个别商品、突发事件和局部地区的价格波动引发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
4、推进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建立工作。积极争取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强化价格调控手段,增强经济调控能力,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保障供应、平抑市场、稳定价格和解决价格改革问题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创新价格管理理念,强化价格工作服务职能
1、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继续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严格执行蔗糖价格挂钩联动政策,促进农民增产增收;严格执行农村客运价格政策,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加强对农机监理及服务、农民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农村医疗服务、计划生育、生猪屠宰、基层法律服务、农村有线电视等收费管理,防止乱收费;继续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全面检查农村中小学收费。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农产品价格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的基础上,运用成本调查数据,发布农产品成本及价格信息,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合理调整生产结构提供信息引导服务。
2、着力解决民生价格问题,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采取措施确保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降低药品价格的政策落实到位;按照国家发改委规定的制定药品价格的五个程序,制定医院自制药品价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药品招标采购工作,严格审核中标药品价格;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落实全国教育收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清理转制学校收费,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将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控制在30%以下的要求,严格控制择校生收费标准,清理整顿越权审批教育收费的行为,将解决群众“看病贵”、“上学难”的工作落到实处。
3、继续探索关口前移的方式方法,服务于首府投资软环境建设。按照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要求,继续开展创建“价格诚信单位”活动,建立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的价格诚信档案和事后督查制度,同时将价格信用资源和价格信息资源有效地结合利用,对获得价格诚信单位称号的企业和经检查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企业,通过对外公布或提供信用信息查询,促进企业诚信自律。综合运用巡查、调查、告知、告诫等方法,加强事前防范,以服务促管理,以管理促服务。结合行政效能建设,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编印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