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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管的通知

  五、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专项验收资料。
  六、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专项验收资料包括:
  (一)《单位(子单位)工程建筑节能概况表》;
  (二)同建筑节能有关的设计图纸(备案后退回建设单位)、节能计算书等资料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节能审查报告(包括设计变更后重新出具的节能审查报告等);
  (三)《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四)《建筑节能推广应用产品、可再生能源使用统计表》。
  七、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验收资料未经审查合格的,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该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无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八、有关附件请登录广西建设网(http://www.gxcic.net)的“文件通知”栏目或广西建设科技协会网(http://www.gxcic.net/gxjskjxh/)的“表单下载”栏目下载。
  九、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建筑节能专项备案的资料,按照《关于加强全区建筑节能统计工作的通知》(桂建科〔2008〕29号)的要求,及时汇总统计,并按季度向我厅上报各地建筑节能统计资料。
  十、各地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对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反馈到我厅科技处。联系人及电话:农永亮,0771-2260042,电子邮箱:gxjstkjc@foxmail.com

  附件:⒈《单位(子单位)工程建筑节能概况表》
  ⒉《建筑节能推广应用产品、可再生能源使用统计表》
  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1
  单位(子单位)工程建筑节能概况表

  提交日期:    年  月  日

一、基本情况

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子单位

工程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筑类型

居住□  公共□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建筑层数

 

节能设计标准

 

节能设计备案编号

 

施工时段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节能分部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二、主要节能构造

主要

节能

措施

屋面保温材料

 

隔热措施

有□

无□

选用厚度

(mm)

 

外墙保温材料

 

选用厚度

(mm)

 

外墙饰面材料

 

外墙面颜色

深色□  浅色□

幕墙、窗玻璃材料

中空□

Low-E□

中空空气层(mm)

6A□ 9A□ 12A□ 15A >20A□

幕墙、窗框材料

铝合金□

塑钢□

其他□

普通□

断热□

冷热桥

技术措施

 

架空楼板

保温措施

 

墙体材料

外墙材料

 

内墙材料

 

遮阳措施

 

供热采暖、制冷系统

选用设备、产品情况

 

已安装□ 预留安装位置□

可再生能源及其它新能源利用情况

 

已安装□ 预留安装位置□

其它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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