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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六)继续加强品牌培育工作。支持中小企业争创国家级和省级品牌,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中国名牌、省名牌的企业,市政府继续给予奖励。扶持企业设立自主品牌专营店或售后服务机构。(市经贸局、财政局、科技局、工商局、质监局负责)

  三、扶持各类人员自主创业

  (十七)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和毕业3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首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以及销售不动产、从事房屋中介等)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费等一切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费用。(市工商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人事局、经贸局、国资委、残联会等负责)

  (十八)支持创业辅导(孵化)基地建设。建设覆盖全市各县(市、区)的创业辅导(孵化)体系。用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支持引导企业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项目策划、技术支持、融资担保、商务代理等服务,重点支持大学生、下岗技术工人、回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市经贸局、财政局、科技局、劳动保障局、人事局、投资服务管理中心负责)

  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十九)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保证金比例降为5%。(市房管局负责)

  (二十)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夫妻双方均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两人同时申请购买同一套住房,合计贷款最高额4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30年。职工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在还清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再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市财政局、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

  (二十一)积极向省争取用地指标,并向工业用地倾斜,满足工业园企业发展用地需求,放宽中小企业受让土地地价款支付期限和比例,积极寻求解决中小企业历史用地办证问题的办法,为企业解除后顾之忧。(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五、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

  (二十二)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各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效率,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由市投资服务中心和市监察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行梳理,减少各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特别是收费方面的“自由裁量权”,梳理后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和办结时限等信息要集中放置于本部门机关网站的显要位置。加强和完善市行政集中服务大厅的管理,各有关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编辑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的小册子放置于服务大厅显要位置。实行一次性告知,办结时间“双减半”,发放企业收费“阳光卡”,让企业明白办事、放心缴费,切实为投资者和企业提供方便,营造“洼地”,不断改善投资环境。(市投资服务管理中心、监察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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