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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七)对中小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一律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市地税局、财政局负责)

  (八)中小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市地税局、财政局负责)

  (九)对正常纳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市地税局、财政局负责)

  (十)对按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缓缴期间免予加收滞纳金。(市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负责)

  (十一)适当调低工业企业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先参照珠三角的征收水平,待省政府正式批复我市土地使用税标准后再按新的标准执行。(市地税局、财政局负责)

  (十二)工业企业及房地产企业在产权交易、按揭等环节的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如有上下限幅规定的,执行最低收费标准;属于中介服务性收费的不得高于《批转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外经贸局关于阳江市直降低收费门槛促进招商引资的请示的通知》(阳府〔2005〕14号)及其配套文件标准。技术评估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费收费按最低标准50%收取,环境监测费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修订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粤环函〔1996〕64号)收取。(市建设局、房管局、财政局、物价局、环保局、外经贸局、经贸局等负责)

  (十三)实行对企业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安排向本地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市财政局负责)

  (十四)减轻企业的社保缴费负担。企业养老保险,可执行市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企业工伤保险,可按原行业的缴费比例下调0.2%。(市劳动保障局负责)

  二、扶持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十五)支持行业或产业协会组织我市中小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国际产品展销(览)会,开展各类标准认证和商标注册等活动,指导和引导中小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市经贸局、外经贸局、工商局、质监局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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