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3分):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的(以会议纪要为准)得3分;周期内未召开会议的,每少一次扣2分,扣完即止。
2、分解控制指标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以责任书为准)得1分;否则不得分。
3、每年能组织对辖区内的乡镇、街道、林场及直属部门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4、安全生产专项资金(11分)。按2008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各县(市、区)必须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确保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或保证投入使用。英德市、清城区和清新县不少于70万元,连州市、佛冈县和阳山县不少于60万元,连南县不少于30万元,连山县不少于25万元。完全落实的得11分;未完全落实的,按落实资金额所占比例乘以11分即为所得分数。
(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及事故调查处理结案情况(10分)
1、各县(市、区)安监局执法监察大队人员编制符合市编委有关文件要求,且人员全部到位并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事故查处体系(8分)。建立事故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不及时报告的每1起扣1分),无瞒报、漏报、谎报现象(每1起扣3分),及时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依规及时组织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公正查处事故,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案(不按期结案或没有报市安委办备案的,每1起扣1分);根据事故情况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等,视情况打分。如发生扣分情形的,扣完8分即止。
(五)事故应急救援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8分)
1、安全生产应急预案(4分)。已编制本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100%编制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以正式印发的预案为准)得2分;否则凡抽查(抽查部门和单位不少于4家)发现一个部门或一家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建立预案的扣0.5分,扣完2分即止。
2、重大危险源监控(4分)。制定本地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并落实专责部门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辖区内企业重大危险源评估工作完成90%以上的得2分;70%至90%的得1分;不足70%的不得分。
(六)开展行业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及打击“三非”(8分)
按照今年是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制定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并明确牵头部门组织实施的(以正式印发的文件为准)得2分。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发出督办函并跟踪落实整改的得3分;否则凡发现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整改隐患的(抽查2家至3家已发出隐患整改督办函的单位)扣2分,扣完3分即止。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切实开展打击行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执法行动并坚决取缔的得3分;否则凡发现辖区内存在一家非法建设或非法生产或非法经营单位的扣2分,扣完3分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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