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2008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清府办〔2008〕84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2008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安监局反映。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清远市2008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200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以及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清远市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对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以年初与市政府签订的《清远市安全生产责任书》执行,本方案作为参考。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精神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今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健全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促使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后两项责任人只作书面材料考核,不参与评分)(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责任人”)。
三、考核内容
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分为六部分,满分100分。
(一)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完成情况(42分)
1、绝对指标(33分)
(1)总体指标(3分):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比去年下降或持平的,得3分;比去年上升但上升幅度小于3%的,得2分;比去年上升且上升幅度大于3%的,不给分。(注: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的目标在2008年力争伤亡事故起数、亿元GDP死亡率下降,死亡人数与2007年同比下降3%,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