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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管理规划局关于印发《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建设工程批后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二)参与放线定位。建设工程自放线后进入批后管理程序,批后管理责任人应到现场参与放线并在放线结果报告单上签字,发放《建设工程批后管理告知书》和《依法建设保证书》。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令建设单位或个人停止建设。

  (三)实施建设位置复验。建设工程施工至正负零时,批后管理责任人应到现场复验建设位置,同时检查是否按规定设置了规划许可公告牌,并将《依法建设保证书》存档联收回。复验合格的,批准其继续施工;复验不合格的,责令建设单位或个人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建设单位或个人改正后,方可同意其继续施工。

  (四)建设工程施工至主体封顶时,批后管理责任人应及时进行主体检查。发现建设单位或个人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或立案查处。

  (五)进行竣工检查。建设工程竣工后,应督促建设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并进行竣工检查。市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由批后管理责任单位签署竣工检查意见后报市执法支队审核,涉及重大问题的须报局领导审批;各区分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的竣工检查由分局(执法大队)负责按统一的要求和规范实施。

  第六条 进入批后管理程序的建设工程必须建立批后管理案卷。要求一案一卷、资料齐备、及时归档。

  (一)批后管理案卷的立卷时间自该建设工程进入批后管理程序开始,至该工程竣工检查合格为止。

  (二)批后管理责任人必须按规定填写《建设工程批后管理监督检查表》,批后管理各个环节中的情况必须按时如实记录。

  (三)批后管理案卷的必备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如下:

  1、依法建设保证书;

  2、建设工程批后管理监督检查表;

  3、正负零验收单;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5、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

  6、《竣工测量成果核实意见书》;

  7、《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检查内部审核表》;

  8、竣工测量定位比较图;

  9、其他应当存档的重要资料。

  (四)市局将定期组织对批后管理案卷进行检查。

第三章 竣工检查

  第七条 规划竣工检查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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