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严格控制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连锁反应的通知
(南价检[2008]10号)
各县(区)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关于严格控制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连锁反应,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发改电[2008]209号)、自治区物价局《关于
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桂价电[2008]28号)精神,为确保国家各项调价措施顺利实施,把连锁反应控制在最低程度,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时间
2008年6月27日-7月15日。
二、检查的重点范围
重点检查2008年6月19日以来国家、自治区下达调整成品油价格、电力价格通知和国家宣布电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等政策的落实情况,以及相关行业和商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1、成品油、电力、燃气、交通运输、化肥等相关行业价格;
2、检查整车运输的蔬菜、生猪等鲜活农产品过路过桥费,运送救灾物资的过路过桥费是否免缴;
3、学校收费及医疗服务价格;
4、粮食、食用植物油、肉、蛋、蔬菜等副食品价格;
5、钢材、玻璃、水泥、砖瓦砂石等救灾物资和灾后重建物资价格。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 检查国家政策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
1、成品油价格、电力价格调整方案,电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的落实情况;
2、国家财政补贴政策是否贯彻落实到位;
3、调查了解企业在成品油价格调整前后的运价及成本情况;运输企业在整车运输蔬菜或生猪等鲜活农产品过程中,过路过桥费减免情况;运输企业规费负担情况等。
(二)检查成品油价格调整后的市场秩序情况,重点检查:
1、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扩大范围,提高幅度或者提前调整价格;
2、是否存在不执行政府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擅自涨价;
3、是否存在趁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采取价外加价(加收费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短斤缺两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4、违反规定向企业乱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