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对我市营利性医疗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南价检[2008]9号)
我市各营利性医疗机构:
为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突出解决民生价格热点问题,规范营利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坚决制止医疗行业存在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人民群众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医疗行业价格行为的相关文件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局决定从7月份开始在全市组织开展营利性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市各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检查方式:
采取重点检查为主,检查组重点抽查部分单位,即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单位,重点科室进行。
三、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7月1日至8月30日。
检查时限为2007年7月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
四、检查的内容:
1、政府定价药品是否按规定执行,有无超出规定的加价率制定药品价格的行为;
2、是否依照南价费[2005]83号文件规定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规范我区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的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编码、项目内容、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和说明进行收费;
3、各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