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宁市第二届“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三)坚持科学评选和评审从严的原则。价格诚信单位的评选要坚持评议的广泛性,逐步扩大社会群众参与评议的范围,认真吸纳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行业组织、消费者和经营者等社会各方面的评价意见,不断完善社会评价机制,增强评选活动的客观性。要严格执行评审条件、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等,确保评审质量,使评选结果具有公信力。
  三、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
  1.成立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蓝 强 南宁市物价局局长
  副组长:冯李莎 南宁市物价局副局长
      谢 鸰 南宁市物价局副局长
      游志新 南宁市物价局纪检组长
      方晓海 南宁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局长
  成 员:王德毅 南宁市物价局综合科科长
      梁浩泉 南宁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科长
      楚 利 南宁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科长
      罗 帆 南宁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
      叶 英 南宁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
      覃建健 南宁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
      覃新武 南宁市价格成本调查队队长
      廖全安 南宁市价格监测中心主任
      周克坚 南宁市价格认证中心主任
  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组织领导全市开展价格诚信单位的评选活动;审议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重要事项;评定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
  2、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价格诚信办),设在南宁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市价格诚信办主任方晓海(兼)、副主任罗帆,成员由检查分局的副局长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市价格诚信办的职责是:负责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即制定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方案,组织发动经营单位参加价格诚信评选活动,组织人员对参评单位进行指导帮助、初审、考核验收、审核鉴定、社会测评等;指导所属各县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对评选活动进行宣传、总结等。
  四、评选范围
  “价格诚信单位”的评选范围为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的经营单位,包括生产企业、商品销售企业、提供有偿服务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等。经营单位原则上不分隶属关系,不受所有制性质、经营规模限制,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经营单位均可申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