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整顿规范价格收费秩序
(一)组织开展惠农价格收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为落实国家对“三农”的优惠价格政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重点查处化肥等农资和农业用电、用水乱涨价行为,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农业生产性费用;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蚕茧收购价政策和蔗糖价格挂钩联动与二次结算政策,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查处农村中小学、农村医疗、农民建房、农村殡葬、计划生育、有线电视等领域的乱收费行为,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落实主要农产品运输收费减免政策,促进农副产品流通。充分发挥农村价格监督服务网络的作用,完善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度。
(二)组织开展教育收费检查。重点检查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收费政策,检查高中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和高等院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着力整治以“改制”为名进行的乱收费;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公示工作,提高收费透明度;纠正越权出台教育收费政策行为。
(三)组织开展医药价格检查。配合医疗价格改革,重点检查药品和医用卫生材料销售价格、医疗器械销售加价率、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监督医药价格公示制度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制度的落实。
(四)组织开展资源和环境价格检查。配合资源环境价格改革,适时开展价格检查。严肃查处成品油价外加价,哄抬价格、变相涨价的违法行为;查处液化气超过规定差率作价的行为;查处擅自提高销售电价、降低或变相降低上网电价的行为,加强对脱硫加价和差别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污水处理企业、垃圾处理企业违反规定降低污水和垃圾处理标准、骗取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的行为,切实纠正随意减免环保收费的行为。
(五)组织开展铁路运输价格和通信资费检查。加强铁路运输价格和通信邮政资费监管。重点查处自立项目收费、超出规定标准收费的行为,查处利用垄断地位强制消费者购买指定商品和接受指定服务、增加消费者负担的行为,查处擅自改变计费方式变相涨价的行为。
(六)组织开展房地产价格检查。配合推进政策性住房建设,严肃查处违法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双限房价格、廉租房租金政策的行为,严厉打击通过不正当手段哄抬房价等行为,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行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对新建商品房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检查;按照市物价局制订的小区物业管理等级收费标准政策,对小区物业管理收费进行检查。
(七)结合我市实际,有选择性的开展对热点价格收费问题的检查。配合做好乙醇汽油的使用推广工作,加强对国家规定的车用乙醇汽油零售价格和车辆燃油系统清洗收费执行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土地、建设、规划系统等收费进行重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