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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塑料抛秧盘生产用电电价问题的函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塑料抛秧盘生产用电电价问题的函
(南价格函[2008]3号)
南宁供电局: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塑料抛秧盘生产用电电价问题的复函》(桂价格函[2008]96号)文精神,受电变压器总容量低于315千伏安的抛秧盘生产用电,应按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执行,不能执行大工业电价中农膜生产用电电价。因此,我局决定停止执行南价格函[2007]23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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