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军安新村”车位出售价格意见的答复函
(南价格函[2008]2号)
市房改办:
你办《关于给予明确“军安新村”业主提出车位出售价格意见的函》收悉。现就“军安新村”车位出售价格问题,答复如下:
1、车库以及商铺、杂物房等配套工程,核算时是单独计算面积,并按有关规定分摊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等等费用的分摊,而没有列入楼盘成本。
2、车库以及商铺、杂物房等建造成本从总成本中扣除,由开发公司自行销售,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备案。
3、业主提出的住宅底层层高在2.2米以下,不计入产权面积,未砌墙分隔的架空层能否出售问题,我局建议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