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军安新村”业主信访问题意见的答复函
(南价格函[2008]1号)
市房改办:
你办《关于给予明确“军安新村”业主信访问题意见的函》收悉。现就“军安新村”业主信访有关价格问题,答复如下:
一、住房销售价格问题:南价格[2006]219号《关于南宁市2005~2007年度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格的通知》,是为南宁市级、城区(开发区)的政府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等有关单位出售现有的公有住房而制定的价格文件。“军安新村一号大院”是属于纳入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是一个独立的各种配套设施都比较完善的小区,其建设成本比有关单位现有公有住房的建设成本都高,因此,就“军安新村一号大院”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我局按照区物价局桂价格字[2002]535号文的规定单独核算其成本并下发了南价格[2005]77号《关于南宁市“军安新村一号大院”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即销售基准价格按建筑面积计每平方米为1668元,考虑到原材料涨价等因素,根据实际情况,允许上浮2%,下浮幅度不限。
二、商铺、杂物房、车库等:核算时是单独计算面积,并按有关规定分摊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等等费用的分摊,而没有列入楼盘成本,因此,可单独出售。
三、管道燃气安装费:本局在计算“军安新村一号大院”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时,没有把管道燃气供气建设安装工程费计入成本,住户使用管道燃气时可自行申请安装。关于管道燃气入网费的标准,在2006年8月,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建委与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南宁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内容中,政府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同意向居民用户收取管道燃气入网费,收费标准为2300元/户(其中市政管网泵套费800元,小区工程安装费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