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景府发[2007]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下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现根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赣府发[2007]20号)(简称《意见》,下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近年来,我市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景德镇的实际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从2004年开始,市委、市政府将资助贫困家庭子女读书,作为每年必须为群众办理的20件实事之一,今年以来对全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取得了良好成效。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努力建设“教育强市”目标,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这是继我市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意义十分重大。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是:按照《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同时,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