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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水利局鞍山市2008年防汛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失效]

  市水利局负责防洪工程的检查和管理,组织指导抗洪抢险以及防汛日常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防汛抢险、水毁修复资金的筹集、调拨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汛期抢险救灾车辆的筹集调用,负责水毁公路、桥梁的抢修,确保汛期交通畅通。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山洪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防御以及排岩场的安全度汛工作,负责制订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组织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与气象部门共同做好山地灾害的预报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全市尾矿坝的安全度汛工作,负责组织尾矿坝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各类学校的汛期安全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汛期抢险救灾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在紧急情况下协助防汛指挥部组织险区群众转移和抢险物资调运。
  市气象局、市水文局负责汛期天气形势监测和水情测报工作;气象局要按时向防汛指挥部提供中、短期气象预报及暴雨、台风等异常天气预报和降水情况,水文局要及时向防汛指挥部提供与我市防汛有关各水文站的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
  市卫生局负责抗洪抢险医疗及灾区防疫工作;发生重大洪涝灾害时,要组织派出医疗队,做好灾区疫情防控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灾民转移安置、救济和灾后重建工作。
  市商委、市粮食局负责汛期应急物资和应急食品的储备调运工作。
  鞍山供电公司、市农电局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负责水毁供电设施的抢修,在紧急状况时要提供临时供电设施,保证防洪排涝、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
  市信息产业局、各通信公司负责汛期通信保障工作;要做好通信设施的维护和抢修,紧急状况时提供临时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通。
  市建委、市公用事业局负责汛期建筑施工安全及供水、供气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鞍山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负责抢险队伍组织和抢险救援工作。
  上述各部门要将度汛预案报市防备案。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根据抗洪抢险需要和市防命令,做好各自承担的抢险救灾工作。
  (二)建立健全以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对重点险工险段、水库、泥石流易发区和城市防洪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领导干部、技术人员、抢险队伍相结合的抢险责任制,做到行政管理到位、技术责任制到位、抢险救灾到位。
  (三)要抓紧时间,抢在主汛期前完成度汛工程的抢修工作,确保安全度汛。对一时难以安排和主汛期前不能完成的病险工程,要备好抢险物料,落实抢险队伍,做好抢险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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