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辽河、浑河、太子河、大辽河和绕阳河的防洪调度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统一指挥。我市境内各河段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组织日常的防汛和抢险工作。各河段的防洪标准是:辽河干流保证流量5000立方米/秒;浑河干流保证流量4000立方米/秒;太子河干流保证流量5050立方米/秒;大辽河干流保证流量8795立方米/秒;绕阳河干流保证流量1340立方米/秒。
要落实好阻水桥梁的度汛措施:大辽河沟海铁路桥阻水桥墩度汛措施由省防统一组织安排;太子河、浑河的阻水桥梁、渡口的度汛措施由所在县(市)政府组织实施。
(二)中小河流抗洪抢险工作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重点河流的防洪调度方案要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备案,中小河流堤防防洪标准是:
1.海城河海城市区段堤防保证流量2220立方米/秒,农村段堤防保证流量2000立方米/秒;
2.南沙河鞍山城区段左岸堤防保证流量1360立方米/秒,城区右岸及郊区农村段堤防保证流量918立方米/秒;
3.东洋河城镇段右岸保证流量4350立方米/秒,左岸保证流量3240立方米/秒。
其他各河流(段)的保证流量,按防洪规划由所在县(市)、区确定。
东洋河岫岩县东厢铺大桥的防洪标准偏低,岫岩县政府要严格落实度汛措施并报市防备案,同时要做好橡胶拦河坝的联合调度,调度运用方案要报市防备案;海城河城市段由海城市政府落实度汛措施并报市防备案。
(三)我市确定的重点堤防为:辽河两岸、太子河左岸、浑河右岸、绕阳河左岸、大辽河左岸及南沙河城市段左岸、海城河城市段右岸、东洋河岫岩镇环城堤右岸。
如发生超标准洪水,主要江河可能采取必要的分洪措施,各相关地区和部门必须从全局出发,坚决服从上级防汛指挥部门的指挥和调度,确保重点堤段的安全。各县(市)、区及鞍山市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主汛期前做出易淹地区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做好避险准备。
当太子河辽阳水文站洪峰流量达到5050立方米/秒,或当浑河沈阳水文站洪峰流量达到4000立方米/秒时,海城市要做好太子河和浑河之间地区的群众安全转移准备工作,当预报洪峰流量继续上涨时,根据省防、市防命令,组织群众转移。
海城市要在主汛期前编制好预案,预案要选择好群众转移的路线和躲险地点,安排好通信、报警设施,做好群众的思想动员和宣传教育工作。在群众转移过程中,要由主要领导负责,做好组织和安全保卫工作,严防不法分子干扰破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鞍山市城区要保证在日降水150毫米、小时降水30毫米情况下不成灾;鞍钢和其他重要企业要保证在日降水200毫米、小时降水50毫米情况下不停产;在遇大雨、大风时,各县(市)区要做到交通、通信、供水、供气、供电不中断,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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