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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规范业务流程。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业务和资金流程,建立健全乡镇财政监督管理机构工作职责及规程、财务管理规定、财政资金流程、支出业务审批流程、乡镇财政所总预算会计和出纳岗位职责及业务操作规程、县乡网络及计算机管理操作规程等,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乡镇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阶段(2008年5月)。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并报市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改革氛围;完善配套措施。
  (二)清理清查阶段(2008年6月初至6月中旬)。全面清理乡镇供养人员、乡镇行政事业收费票据、乡镇预算内外账户、乡镇政府资产,清理核实乡镇政府债权债务,为全面实施做好准备工作。
  (三)县乡联网和人员培训阶段(2008年6月下旬)。配备和调试乡财县管软、硬件,实现县乡联网。进行财政业务和软件操作等培训。
  (四)全面实施阶段(2008年7月至11月)。
  (五)总结完善阶段(2008年12月)。
  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是落实十七大精神,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一项重大决策,是规范乡镇政府收支行为,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的重要途径,对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鞍山市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韩 义  市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
  刘德宽  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李安富  鞍山市县(市)区财源建设办公室主任
  成 员:
  胡晓光  市财政局预算处处长
  李影楠  市财政局国库处处长
  陈汉宁  鞍山市县(市)区财源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
  孙 虬  市财政局信息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鞍山市县(市)区财源建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陈汉宁(兼)。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深刻理解这次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改革领导小组,按照省、市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和本级政府汇报,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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