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鞍山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8]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全市“十一五”规划实施的中期年,为确保顺利完成《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全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意义
鞍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是“十一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市人民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客观评价《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评价判断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根据内外发展环境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对于确保顺利完成《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加速经济隆起,构建和谐鞍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评估的内容和重点
(一)分析评价《纲要》提出的主要指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进展情况
《纲要》提出的主要指标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出口创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耕地保有量、总人口等。
对普遍关注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和耕地保有量等约束性指标的进展情况,要进行重点分析。
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指标评价包括指标实现的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2005年基期数,2006年、2007年和2008年上半年的执行数,2008年预计数以及2008年中期数与2010年目标的对比。
(二)分析评价《纲要》提出的重点任务实施情况
包括为完成任务采取的政策措施、建设的重大工程、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纲要》提出的重点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