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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联合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工作制度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联合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工作制度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8]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依法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联合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工作制度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联合执法,使我市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彻底遏制非法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土地、破坏耕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土地市场正常秩序,为我市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用地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联合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适时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土地违法违规形势、特点及问题,制定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对策、措施,部署和组织开展联合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叶冬柏 副市长
  副组长:
  徐刚毅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 
  孙书鹏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
  成 员: 翟宝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
       解金凯 市监察局副局长
       付贵杭 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
       王文福 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联合执法工作,办公室主任:王文福(兼)。
  三、责任分工
  (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视案情提出联合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行动建议。
  (二)市监察局:负责参与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的全过程,对涉及土地违法和阻碍行政执法的党员干部进行查处。
  (三)市公安局:负责受理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根据需要参与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动,依法处理妨碍公务、阻碍执法、暴力抗法行为,保障国土资源行政执法顺利实施。
  (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土地执法联合行动,依法依规对城市规划区域内违法违规占地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予以拆除,对各类堆放物进行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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