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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鞍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闲置土地处置政策执行情况
  1.《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下发后,截至2008年底,闲置土地的清理及消化利用情况。
  2.闲置土地发现、处置、消化利用机制的建立情况。
  (四)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情况
  1.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制定的土地管理、招商引资、优化投资和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中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清理的情况。
  2.对于清理出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发布谁纠正”的原则,提请或督促原发布机构予以纠正的情况。
  二、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为完成好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市政府成立鞍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市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谷春立 市长
  副组长:
  叶冬柏 副市长
  徐刚毅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
  成 员:
  周家隆 市监察局局长
  孙书鹏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姜全芳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黄 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 刚 市规划局副局长
  阚小阳 市审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5534656、5514303),负责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孙书鹏(兼),副主任:姜全芳(兼)。    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规划局:负责出让规划条件管理情况(包括土地供应后调整规划设计条件情况)的清理和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供地方式的合法性、供地过程的规范性的清理和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土地出让金征管情况的清理和检查;
  市监察局:负责对清理中发现问题的纠正和查处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违规金额的认定工作。
  各成员单位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共同研究处理;对重大典型案件,要联合进行查处。
  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组织、部署和实施本地区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
  三、专项清理的方法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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