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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伟顺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费批复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伟顺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费批复的通知
(南价格[2008]155号)
南宁伟顺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现将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南宁市伟顺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费的批复》(桂价格[2008]256号)文通知你们,从2008年6月30日起试行2年。请你们按照规定的服务项目、标准和要求执行,并在期满前将收费执行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上报我局,以便报自治区物价局核定正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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