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国际会展中心民歌广场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格[2008]146号)
南宁国际会议展览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办理民歌广场停车场收费许可证的报告》收悉。根据《广西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桂价经字[1999]436号)文精神和民歌广场停车场执行
南价格[2005]174号文件的实际情况,现对该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类型
车型 标准
| 临时(元/辆·次)
| 过夜(元/辆·次)
| 月票(元/辆·月)
|
自行车
| 0.20
| 0.50
|
|
摩托车
| 0.50
| 1.50
|
|
小型汽车
| 4.00
| 8.00
| 200.00
|
大型汽车
| 8.00
| 12.00
| 350.00
|
注:其它规定按桂价经字[1999]436号文执行。
二、为保证南宁国际民歌节和政府组织的其它活动对停车场地的需要,请你们按政府关于国际会展中心管理工作的规定执行,并严格执行政府价格政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