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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楼、停车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楼、停车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格[2008]145号)


南宁市安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楼、停车场”物业管理收费的申请》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格[2007]122号)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楼”属办公场所,其物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即由双方达成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签订合同,双方按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二、停车场车辆停放费

    类型

车型  标准

临时(元/辆·次)

过夜(元/辆·次)

月票(元/辆·月)

备注

自行车

0.10

0.30

8.00

小区业主的车辆应优先考虑月票停车

摩托车

0.30

1.00

30.00

小型汽车

3.00

6.00

80.00

大型汽车

5.00

10.00

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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