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楼、停车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格[2008]145号)
南宁市安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楼、停车场”物业管理收费的申请》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格[2007]122号)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楼”属办公场所,其物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即由双方达成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签订合同,双方按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二、停车场车辆停放费
类型
车型 标准
| 临时(元/辆·次)
| 过夜(元/辆·次)
| 月票(元/辆·月)
| 备注
|
自行车
| 0.10
| 0.30
| 8.00
| 小区业主的车辆应优先考虑月票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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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
| 0.30
| 1.00
|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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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汽车
| 3.00
| 6.00
|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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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汽车
| 5.00
| 10.00
| 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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