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级政府责任
1.市政府责任:组织领导全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建立职业教育攻坚经费投入机制,明确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攻坚工作责任。整合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合理调整学校布局。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攻坚工作。
2.县(市、区)政府责任:负责本地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制定和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职业教育攻坚经费,完成职业教育攻坚任务。调整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确保初中毕业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比例不低于50%;整合职业教育资源,集中人力、财力、物力,重点办好1所在校生规模达到4000人左右的职教中心或中等职业学校;指导乡(镇)办好成人文化学校,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民实用技术和扶贫开发等各类职业培训工作。重点建设以中等职业学校为骨干、辐射到乡村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责任
1.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制定职业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组织实施省级职业院校创建活动,抓好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和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扩大职业教育规模。推进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建设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和现代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开展教学评估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按照市政府要求筹集用于职业教育攻坚的社会资金、学费收入。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将职业教育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全市职业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2005-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计划,核定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指导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3.市财政局: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落实市级职业教育攻坚专项资金。配合市物价局等部门核定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逐步实行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办法。督促各地按照市政府要求落实用于职业教育攻坚的财政资金。
4.市人事局、编办:依照上级有关规定,落实职业院校教师核编工作。落实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相应待遇。指导各县(市、区)人事、编制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5.市劳动保障局:组织开展劳动力资源需求情况调查,定期向全市职业院校发布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制定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督促、指导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落实职业教育攻坚任务。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落实职业院校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规定。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加大监察处罚力度。指导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6.市农业局: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完成培训任务。加强农业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指导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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