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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职业教育攻坚计划(2009-2012年)的通知

  五、切实加强职业教育攻坚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计划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方案,采取得力措施,按期完成攻坚任务。政府主要领导是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政府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抓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职业院校要强化市场意识,突出办学特色,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三)建立考核机制。市与县(市、区)政府要签订职业教育攻坚目标责任书,将攻坚任务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每年对各县(市、区)政府攻坚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导检查,攻坚计划结束后,市政府对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突出业绩,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营造职业教育攻坚的良好氛围。

  附件:职业教育攻坚经费筹措及职责分工

  附件
职业教育攻坚经费筹措及职责分工

  一、经费筹措
  2009-2012年,全市多渠道筹措攻坚经费3亿元:
  (一)财政专项投入1亿元(不含人员经费、中央财政支持经费和省财政支持经费)。其中市财政专项投入4000万元,各县(市、区)财政专项投入6000万元。
  (二)教育费附加投入6000万元。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
  (三)社会筹资6000万元。鼓励行业企业、社会力量投资职业教育。支持学校利用银行贷款加快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
  (四)职业院校学费投入8000万元。职业院校收入的学费用于职业教育攻坚的比例不低于30%。
  攻坚经费使用原则:按分级管理、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原则,市财政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省级示范性职业院校、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职业教育强县(市)创建活动、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奖励等。各县(市、区)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本地区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师培训。行业、企业、社会力量和职业院校筹措的职业教育资金主要用于所办职业院校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师培训。
  二、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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