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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关于在全省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通知

  开展 “共同约定行动”,必须坚持依法推进、互利共赢、共同协商、因地制宜的原则,准确把握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紧紧围绕劳动关系双方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组织工会、职工与企业广泛开展协商,努力化解矛盾、增加共识,引导和鼓励劳动关系双方相互合作、同舟共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是明确协商内容,积极推进协商。国际金融危机虽然对实体经济的冲击和影响是全方位、广覆盖、深层次的。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遇到的困难和矛盾不尽相同,职工在就业及其他权益维护上的愿望和诉求也有差异。因此,企业与职工要结合实际确定协商内容。围绕减员增效、工时制度、休假制度、轮岗轮休、薪酬调整、在岗培训以及涉及企业长远发展等重大问题开展协商,增强“共同约定行动”的针对性。要积极推进协商,实现主体平等。企业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工会和职工介绍生产经营情况和当前面临的困难、主要的应对措施,尤其对涉及职工利益调整的方案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以便形成约定。职工要积极履行应享有的知情权、话语权,充分发表意见,合理合法表达诉求,使企业和职工在平等协商中增进理解、扩大共识、寻求合作。
  二是共同形成约定,自觉践行约定。企业和职工在充分讨论、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要形成共同约定书面协议书。书面协议书要明确履约的主体、约定的具体事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的责任、约定的监督管理等内容;协议书内容要合法、具体实在、可操作性强,力戒空泛、抽象、不切实际;协议书可就单一事项进行约定,也可就多个事项进行综合性约定。要明确共同约定的主体,企业工会组织要积极组织职工作为一方主体与企业方平等协商、形成共同约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和职工可依据所属行业或所在地的区域性或行业性的集体合同开展共同约定。双方主体本着诚实守信、互谅互让的原则,遵守、履行约定事项,对一些存有分歧、一时难以达成共识的问题要搁置争议,积极进行进一步协商,逐步形成共同意见。
  三是主动承担责任,实现互利共赢。各类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爱护职工,最大限度地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不裁员或少裁员,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带头不裁员,企业经济效益下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减薪,为缓解社会压力作出贡献;采取在岗培训、轮岗轮休、协商薪酬等措施稳定就业岗位;采取加大技术革新、注重节能降耗、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等措施克服困难;合理确定薪酬,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努力保证职工生活水平不降低。广大职工要与企业同舟共济,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厉行节约,提高技能素质,共谋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企业工会组织要积极引导职工理解企业当前面临的困难,增强主人公意识,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共克时艰;组织职工广泛开展劳动竞赛、技术比武、合理化建议等活动,提高职工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积极为企业走出困境献计出力。
  三、加强对“共同约定行动”的组织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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