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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首府南宁房改办关于调整昌泰清华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最高销售价格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首府南宁房改办关于调整昌泰清华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最高销售价格的批复
(南价格[2008]96号)


南宁昌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请求核定昌泰清华园经济适用房项目销售价格的报告》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转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格字[2002]535号)和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由于历史原因,征地拆迁未能落实,导致你公司2007年8月下旬才能开工建设,供地时间的拖延相应增加了项目开发成本,为此,昌泰清华园经济适用房项目最高销售价格多层住宅调整为1626元/㎡,小高层住宅调整为1933元/ ㎡。不允许上浮,下浮幅度不限。楼层、朝向差价按一定的比例,由你公司自定,但销售价格不能超过最高销售价格。
  二、其它有关规定仍按你公司与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合同书》(合同编号:2006-0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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