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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丽江花园”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丽江花园”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格[2008]71号)


南宁市众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格[2007]122号)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丽江花园”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且与你公司签订了委托管理合同,其物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即由双方达成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签订合同,双方按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二、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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