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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区经委冶金大院商业楼前停车场”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区经委冶金大院商业楼前停车场”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格[2008]69号)


广西万怡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区经委冶金大院商业楼前停车场收费许可证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格[2007]122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室外停车场车辆停放费

    类型

车型  标准

临时(元/辆·次)

过夜(元/辆·次)

月票(元/辆·月)

摩托车

0.30

1.00

30.00

小型汽车

3.00

5.00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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