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区经委冶金大院商业楼前停车场”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格[2008]69号)
广西万怡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区经委冶金大院商业楼前停车场收费许可证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格[2007]122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室外停车场车辆停放费
类型
车型 标准
| 临时(元/辆·次)
| 过夜(元/辆·次)
| 月票(元/辆·月)
|
摩托车
| 0.30
| 1.00
|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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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汽车
| 3.00
| 5.00
|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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