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民发·大观天下”商住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格[2008]58号)
湖北民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物业综合服务收费标准申请报告》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格[2007]122号)和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普遍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的通知》(南房字[2007]37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民发·大观天下”商住小区是以邀请招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请严格按照南房字[2007]37号文件精神,就服务等级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双方签订有关物业服务合同,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公司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双方按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