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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分类管理的通知


  二类土工试验室是工程勘察企业设立、出具工程勘察报告的基本条件,仅允许为本企业工程勘察项目进行土工试验,不得对外承接土工试验业务。凡未取得二类土工试验室资格的本省工程勘察企业、外省入黔工程勘察企业(含分支机构),应与经认定符合资格的土工试验室签订委托合同方可从事工程勘察业务,出具勘察报告、土工试验成果表。

  三、申报程序

  本次工程勘察土工实验室申报时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5月31日止,现场考评时间另行通知。今后我厅每年5月份、11月两次对首次申报或申报升级的土工试验室进行考评。土工试验单位申报土工试验室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报单位向我厅提出申请;

  2.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审阅申报材料并进行现场考评;

  3.考评符合标准条件的,公示并颁发相应级别的土工试验室资格证明和土工试验专用章。

  四、申报材料

  申报土工试验室须提供以下材料

  1.《贵州省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申报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

  2.附件材料

  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⑵相关资质证书正、副本;

  ⑶试验室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上岗证书、有效劳动关系证明和社保缴费证明;

  ⑷专职试验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上岗证书、有效劳动关系证明和社保缴费证明;

  ⑸试验室工作场所及主要仪器设备证明;

  ⑹试验室业绩证明;

  ⑺通过省级计量认证证明;

  ⑻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和档案管理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

  申报一类土工试验室的,以上附件材料⑴~⑺项提供A4复印件一份并装订成册;申报二类土工试验室的,附件材料提供⑴~⑸项并装订成册。⑻项现场考评。

  五、其他要求

  各勘察企业及土工试验单位,应认真对照《贵州省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分类标准》,做好相应级别土工试验室的申报工作,按照标准补充、完善试验室技术人员、试验人员和仪器设备,按时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厅。未按时报送材料,未通过综合考评取得相应级别土工试验室资格的,不得擅自从事土工试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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