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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委关于认真做好雪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认真做好雪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武建〔2008〕20号 2008年3月20日)


洪山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远城区建设局:

  今年1至2月份的特大冰雪灾害,造成我市部分农房倒损。雪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是当前的一项非常紧迫和重要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雪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电〔2008〕36号)、《建设部关于做好损毁倒塌农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08〕44号)、《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雪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8〕39号)等文件精神,高质量完成雪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技术指导与服务工作。积极向灾后重建农户免费发放《湖北省农村住宅优秀设计方案》、《武汉市农民自建住宅施工简明读本》、《武汉地区新农村住宅设计方案图集》,指导选用设计方案,力求按照通用图集或灾后恢复重建农房专用设计图纸施工。积极引导灾后重建农户建设节能、节材、节地、抗震的新型实用住宅。

  二、切实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监管。要高度重视雪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的质量与安全,严格执行《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216号)文件规定。一是要加强承建人资格管理。从事农房灾后重建施工的承包人必须具有建造师或建筑工匠资格证,杜绝和制止无资格证承揽农房灾后重建工程的行为。二是要按照《湖北省农民住房建设质量控制管理导则》,根据农房建设不同规模,把好安全施工关。三是要建立农房灾后重建质量安全巡查指导组,以巡查等方式,具体实施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三、提高办事效率,保障雪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尽快完成。要在依法办事、遵循程序、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切实履行责任,急事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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