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武汉市建委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


  (二)第二阶段(5月20日-6月2日):各区建管站(质监站),市房屋建筑工程检查专班组织开展检查工作,所有抽查项目的检查结果均填入附件3至附件7。

  1、已施工至建筑节能分部的项目,全数检查;

  2、未施工至建筑节能分部的项目,区质监站按50%的比例进行检查,市站监督科按30%的比例检查;

  市市政质监站负责抽查市政工程不少于10项。所有抽查项目的检查结果均填入附件3至附件7。

  市建筑质监站及市市政质监站负责将企业自查、抽查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将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管理和监督执法情况填入附件一,全市在建工程填入附件2。

  (三)第三阶段(6月2日-6月5日):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查专班组织对市站监督科,区质监站工程进行抽查,市站监督科、区质监站均按10%的比例(不得少于4个单位工程)抽查。

  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查专班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查专班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于6月20日前汇总报告省建设厅。

  (四)第四阶段:迎接省厅检查,6-7月期间进行。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查领导小组向省检查组汇报全市工程质量检查情况,检查工作专班向检查组提交《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一览表》,并负责受检的具体组织工作。

  四、检查要求

  (一)认真组织。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建筑质监站、市政质监站、市设计审查办、市建筑节能办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专班,精心部署,周密安排。一方面要按照分类指导、逐项落实的原则,组织专人对企业自查进行指导,着力提高企业的自查质量,督促企业自查按时保质完成;另一方面要抽调思想作风好、业务素质高的同志组成检查组,根据检查内容和评价标准,按时完成检查任务。

  (二)突出重点。各质量监督机构要把住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和日常监督检查中质量行为不规范的企业施工的项目,列为重点检查对象。日常监督检查中质量行为不规范的企业施工的工程和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为必查工程。在内容上,要以工程结构质量和建筑节能质量检查为重点。对住宅工程,还应检查其质量通病防治计划和措施制定落实情况。

  (三)保证质量。要严格按照要求的抽查数量进行检查,不留死角,确保检查覆盖率。要加强对检查过程的控制,比照规定的检查内容、方法和评价标准,逐项逐条检查到位,认真做好相关检查记录(附件1至6),切实保证检查的深度和准确性。要加大对检查中各类质量问题的处理力度,对存在质量问题和隐患的工程,要书面通知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复查;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结构安全隐患的工程建设责任方,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按照市建委不良行为有关规定的要求对责任单位进行记录与公示。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