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委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
(武建〔2008〕82号)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质监站),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办公室、市建筑节能办公室,各有关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企业: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状况,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强化质量监管力度,不断提高我市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根据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鄂建文[2008]75号),市建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查领导小组,由市建委副主任彭浩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夏平、冯强、张凯萍、肖钢、贾巾戈、付光明等同志组成。下设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查专班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查专班。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查专班由市建筑质监站郑祥斌、李克平、孙聚平、董晖、李景成、曾武、肖孟、王幼民、沈祥、郑敏等同志组成;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查专班由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蒋伍林、刘喜德、奚亮等同志组成。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办公室、市建筑节能办公室安排工作人员分别参加两个工作专班的检查及相关工作。工作专班负责检查的具体组织工作。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检查范围:
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建筑面积在1000㎡以上的住宅工程和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
检查内容:
1、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情况;
2、勘察、设计、施工企业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及作业面施工情况;
4、质量监督机构(含设计审查、建筑节能等管理机构)监督管理和监督执法情况;
5、建筑节能设计及施工质量。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4月28日-5月15日):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按照检查内容全面自查,将检查结果逐项填入附件3至附件7表格内,5月20日前报项目监督机构。各质量监督机构对监督管理和监督执法情况进行自查,并填写附件1和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