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武汉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管理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管理工作的通知
(武建〔2008〕81号)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管站,委直属各单位、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了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加强市政工程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促进文明施工,依据《武汉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53号)、《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武政[1998]141号)、《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武建体法字[1999]165号)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散装水泥以及商品混凝土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全市发展散装水泥的管理工作。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负责全市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销售、使用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市政工程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推广应用的施工现场检查监督工作。

  二、市政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应严格按国家、省、市关于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图审查。

  三、市政工程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发展散装水泥和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规定。施工和监理单位应按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做好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场后的入仓、泵送工作,降低噪音、粉尘污染。

  四、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完善内部监管程序,建立健全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管理以及市政工程质量监督信息传递和协同监管机制。对未办理相关手续先开工的工程,市、区市政质监部门应及时提供有关信息,各职能部门要按各自职责督促当事人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应协同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做好施工现场的检查监督工作,加大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的使用核查(核准)力度,确保监管工作数据完整、准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