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房灾后恢复重建质量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建文[2008]83号)
各市、州、县建委(建设局):
在我省遭受特大雨雪冰冻灾害后,全省各地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农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使我省农民倒损房屋得到较好恢复。最近通过检查,也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质量安全隐患问题。为了进一步做好农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农房质量安全,根据省政府指示精神,现就做好农房灾后恢复重建质量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搞好农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关系到广大农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精神,深刻认识做好农房灾后恢复重建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其作为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一件大事,研究制定具体措施,保证工程质量。要切实按照
建设部《南方农村房屋灾后重建技术指导要点》、《湖北省农民住房建设质量控制管理导则》(鄂建[2007]91号)、《关于认真做好雪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8]39号)等文件精神,认真抓好农房恢复重建工作。要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的要求,成立工作专班,落实职能分工,明确质量目标,保证农房灾后恢复重建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加强指导
农房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质量涉及到方方面面,各地必须突出重点,加强指导。要鼓励和引导农民选用《湖北省农村住宅灾后重建设计方案图集》及相关专用图集中的设计方案,保证重建农房的使用功能合理、结构体系安全。要求农民使用质量合格的建筑材料和构配件,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的新材料,坚决杜绝劣质钢材、木材、过期水泥和不合格预制板等用于农房建设。要重点加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安全,选择和处理好地基基础,房屋的基础尽量设置在土性相同或相近的地基上,对于软弱土地基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避免发生不均匀沉降。在上部主体结构施工中,要合理设置构造柱和圈梁,墙体要采用正确的组砌方式,避免使用全空斗墙,以保证房屋的抗震性能。预制构件的搁置长度要满足要求,悬臂构件的外挑长度要严格控制,防止发生倾覆;混凝土构件要按配合比进行配料搅拌,振捣密实,及时养护,到期拆模。要加强承建人资质管理,从事农房灾后重建施工承包人必须具有建造师或建筑工匠资格证。杜绝和制止无资格证承揽农房灾后重建工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