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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委关于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的意见

  (三)推进综合性公共服务系统建设

  1.建设"一站式"并联审批系统。一是根据市政府关于市建委负责牵头的设计和竣工备案环节的并联审批实施方案,配合各实施部门建立并联审批信息平台。二是依托建委电子政务平台与各部门的业务系统连接整合建委各管理部门行政服务项目。通过在门户网站上开设面向市民和企业服务的"网上办事大厅",为群众、企事业单位提供"一站式"高效快捷的服务。建管办、基础处、市政处会同各站办及部门依托"一站式"并联审批系统,将审批事项和管理事项全部上网,提供在线查询、在线办理等服务。

  2.建设应急信息平台。根据我市关于实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建设全委统一的应急信息平台。充分利用现有网络基础、整合各相关部门的应急信息资源,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提供有效的信息查询。

  (四)推进重点业务系统建设。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逐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筑业、村镇建设、勘察设计、建设科技、建筑节能等管理业务系统的建设。按照统一规划、明确需求、自上而下、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建设。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委电子政务建设工作在委电子政务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重大问题提交委电子政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具体组织协调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委直属各单位及各区建设局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信息化工作,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信息主管制度。

  (二)保证建设和运行资金。委直属各单位电子政务年度建设资金预算及计划需统一报委电子政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再列入单位年度预算。

  (三) 按照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求,本着节约的原则,委直属各单位原则上不再新建或扩建机房;已建的业务系统和网络要按照统一规划和标准逐步进行规范、完善,实现原有系统与委电子政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并逐步迁移到平台上运行;新建的业务系统,原则上要利用建委电子政务平台,委直属单位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向下延伸网络建设;有特殊要求的,必须报经委电子政务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四)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根据规范全委电子政务建设与管理的需要,研究制定电子政务的相关管理规定,推动政务网络建设、信息资源共享、政务业务协同、电子政务项目管理、网站管理、系统应用考核、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根据国家电子政务相关标准,结合我委实际,研究制定促进互联互通的相关标准规范,加强标准在电子政务建设各个环节中的应用,规范全委电子政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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