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武建〔2008〕69号)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查建设工程施工中的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根据建设部《关于
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2008]47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政办[2008]38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排查治理建设工程施工中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全面排查、监控重大危险源,认真解决突出问题,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二、排查治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市政和装饰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及其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含拆除工程)。
三、排查治理内容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四)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
(五)施工现场食品卫生和消防安全各项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
(六)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现场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
(八)施工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开展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
(九)事故报告和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等情况。
四、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