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2008年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武建〔2008〕52号)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管站(办),市建管各站(办),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2008年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四月二日
2008年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要点
今年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总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四城同创"为契机,按照建设"两型社会"的总要求,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加大管理力度,坚持惩防并举,着力提升文明施工管理档次,努力改善务工人员生产生活条件,切实抓好拆除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各项市级工作目标的圆满完成。
(一)严把重点环节,着力提升文明施工管理档次
认真贯彻《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暂行规定》(武建〔2007〕200号),按照《武汉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一是切实抓好文明施工开工勘验工作,严格文明施工组织方案审查,落实工程开工前的围档、进出道口路面硬化、冲洗设施达标等硬件设施建设;二是施工中重点抓好防尘降噪工作,严格工程施工土方开挖阶段的清运车辆冲洗等保洁措施的落实,努力实现中心城区建设工地裸露泥土软覆盖或绿化,加强超时(通宵)施工和噪声扰民的监管,控制大气和噪音污染;三是坚持竣工勘验制度,做到工完场清,努力构建和谐文明工地。
按照《武汉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试行)规定》的要求,重点抓好城市主干道、窗口地带、重特大市政工程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严把开工勘验关,施工过程中,对围档不符合要求,清渣不彻底,保洁工作不到位,警示标牌不明确,便道不通的工程要坚决停工整改,不达标准坚决不复工;加强施工现场用料和余土的管理,对在建工程内裸露的土壤采取软覆盖或种草、种树绿化,临时堆放的渣土必须用防尘布遮盖,粉尘颗粒材料入库存放,对没有达到要求的及时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对确需夜间施工的工程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作业,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隔离措施,把施工中产生的噪声降低到最小程度,对没有按要求施工,及时督促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