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的通知
(齐政办发[2008]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根据各地各部门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了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8年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目标
(一)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到位资金工作目标为204.2亿元。其中:引进国内客商投资项目到位资金工作目标199.8亿元;直接利用外资到位资金工作目标5960万美元。
(二)全市争取资金到位工作目标25亿元。
二、全市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招商引资工作目标
(一)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承担招商引资指标1000万元,副职和相对应级别的领导承担800万元。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三年内(2008年至2010年)至少要成功引进一个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二)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承担招商引资指标500万元,副职领导承担400万元。
(三)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正、副秘书长承担招商引资指标600万元,市政府市长助理承担招商引资指标800万元。
(四)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承担招商引资指标600万元,副职承担400 万元。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三年内(2008年至2010年)至少要成功引进一个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县(市)区人大、政协正副职领导分别承担招商引资指标300万元和200万元。
(五)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农委、市国资委、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市高新区等综合、经济部门及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正、副职分别承担招商引资指标600万元和300万元。以上单位在确保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指标的同时,每个单位三年内(2008年至2010年)至少要成功引进一个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六)市四大机关和市各有关部门正、副县级领导干部分别承担招商引资指标300万元和200万元。调研员、副调研员和保留正、副县级的干部,分别按相对应的级别承担招商引资指标。
(七)后备干部按所对应拟提拔职级承担招商引资指标。
三、承担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的范围
各县(市)区、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委办局、市政协机关、中省市直单位、重点企业。承标情况详见附表。
四、制定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