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做好争取资金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齐政办发[2008]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温家宝总理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进一步明确了2008年政府工作的基本思路和主要任务。2008年,国家将加大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为使我市能够更好地把握机遇、利用政策、争取资金,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按照市政府领导意见,现将有关资金项目争取方面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情况,加大跑省进京工作力度,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系,为我市发展争取资金、争取项目。原则上要求国家投入的各个方面资金都要努力争取到,而且我市争取资金的单项数额和总量要与我市在全省的占位相当,不能低于应得比例;属于按固定资金额度直接落实到市县的,要保证应得基数不低于实际水平;属于单独立项争取的资金,要研究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尽最大努力多争取到位资金。
各责任单位要在4月15日前上报今年已列计划的项目资金数、还可再努力争取的项目资金数;在 6月30日前报送上半年已列计划的项目资金数、还可再努力争取的项目资金数及有关工作完成情况;在12月30日前报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工作完成情况要按上述规定时间上报各分管副市长、市政府督促检查室,同时抄送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此外,《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有关争取资金项目工作任务分解表》中未包含的项目、涉及部门,各单位可另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