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现有各级农技推广队伍,依托“四组三大”科技推广体系,建立农业标准化推广网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分层次对基层的技术推广人员、标准化管理人员和农民进行标准化知识的培训,培养一批既有知识,又懂专业技术的农业标准化推广队伍。特别是要在农民中培养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积极分子和带头人,以适应农业发展的需求。
(三)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农业标准化知识。借助农业科研院、所等技术力量构建宣讲农业标准化的平台,认真总结宣传农业标准化生产的先进典型,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同时要鼓励行业协会、合作社等农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农业标准化咨询服务,扩大服务咨询的覆盖面。
(四)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示范户建设。各县(市)、区要抓好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同时也要积极申报省级、市级、县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做到市有示范县、县有示范乡、乡有示范村、村有示范屯(户)。示范区建设要达到“五统一”(即统一品种、统一技术规程、统一产品标准、统一监测方法、统一过程管理)。通过示范区和示范户的辐射带动,培育一批标准化农户,提高广大农户的标准化意识,推动农业标准化工作向纵深发展。
(五)积极推行GAP(农业良好操作规范)认证和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各县(市)、区要加快推进认证进程,扩大认证的覆盖面,形成以无公害农产品为基础、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为延伸,层次清晰、结构合理的优质农产品格局,要培育出一批市场前景好的优质农产品,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六)加强农产品生产的监管工作。要逐步建立企业自检,中介机构服务检测,生产过程监测和国家监督检验检测为框架的检验监测体系。各县(市)、区要加大种子、化肥等投入品、农产品及加工品的检验检测工作力度,严格按肥料、农药施用准则(标准)施用化肥和农药。加强对加工企业的全程监测,严格按市场准入标准落实各项监管责任。
四、保证措施
(一)明确分工,狠抓落实。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和市农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要做到相互配合,各尽其责,做到领导、责任、工作三到位。质监局负责产品标准和农业技术规程的备案、批准、编号、发布和标准化示范区的申报和管理;农委负责农业标准化信息和标准的收集、宣贯、指导和实施工作,对农业标准化推广人员培训工作,相关技术规程和标准的起草工作。财政、计划、卫生、科技、经贸、法制、工商、供销、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完成相应的工作。
(二)完善制度,保证实施。在工作中要坚持三个制度:一是联席制度。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农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重大问题。二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度,第一个接待部门要拿出相应的接待处理意见和建议。三是检查指导制度。要组织联合检查组,定期到市、县(市)区的农业示范区、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检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