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业产业化龙头十强企业”
1.市级以上的农副产品加工的龙头企业;
2.当地利税大户或对地方经济具有较大拉动作用的企业;
3.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加工产品有注册商标;
4.每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粮食加工企业3000万元以上),缴税500万元以上(免税企业除外);
5.每年基地建设投资(包括资金和设备)50万元以上。
(三)“农机合作十强社”
1.对以项目形式组建的,符合黑龙江省农机作业合作社实施方案的有关条件,通过省、市项目投资方验收;
2.其它农机合作组织也要符合有关行业规定和要求;
3、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农机作业合作社或具有法人资格的农民自发组成的农机合作组织;
4.农机合作社或组织年纯收入10万元以上并且单车作业面积6000标亩以上;
(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十强社(协会)”
1.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注册的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组织;
2.为本组织内成员提供生产技术指导、培训,以及组织投入品、产品销售等服务;
3.合作组织每年收入30万元以上,成员人均收入6000元以上。
(五)“农产品十强市场”
1.年交易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
2.年交易量达到1万吨(牲畜1万头、只)以上;
3.市场建设规范,场地平整,地面硬化,有满足市场需求的货物仓储设备等;
4.市场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五、评比标准
(一)“一村一品示范工程十强村”
1.“一品”占全村经营的比例达到75%得30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1分;
2.“一品”收入占全村总收入的比例70%得40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1分;
3.从事一品的劳动力占全村劳动力总数(扣除常年转移在外的)比例达65%得40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1分;
4.对于出口创汇的“一品”每项加5分。
(二)“农业产业化龙头十强企业”
1.年销售收入增幅10%得15分,每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分别加减0.5分;
2.年税金增幅10%得30分,每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分别加减0.5分;
3.年利润增幅10%得15分,每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分别加减0.5分;
4.年基地建设投资增幅达到10%得20分,每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分别加减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