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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齐齐哈尔市农业五项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齐齐哈尔市农业五项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齐政办发[2008]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齐齐哈尔市农业五项竞赛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齐齐哈尔市农业五项竞赛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调动全市广大生产经营者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积极性,推动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在2008年开展“一村一品示范工程十强村”、“农业产业化龙头十强企业”、“农机合作十强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十强社(协会)”、“农产品十强市场”竞赛活动(以下简称“五项”竞赛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五项”竞赛活动,培育典型,树立样板,在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领域中,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激发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各行各业整体运行质量的提高,推动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严格按照评比标准,选出每项前十名优胜者,进行命名、表彰和奖励;
  (二)坚持综合评价原则。此活动主要是比规模、比效益、比服务,看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带动能力;
  (三)坚持自愿参与原则。由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自愿报名,自愿参加,主动配合活动;
  (四)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整个评比活动全部公开,评比程序、评比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并将结果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布。
  三、活动时间
  本次竞赛活动从3月1日开始,截止到12月末为止。
  四、参赛条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荐报名参赛,每个专项不超过5个;参赛单位只能报一个专业,不能兼报。具体每个专业参赛条件如下:
  (一)“一村一品示范工程十强村”
  1.达到农业部“一品村”标准;
  2.农民人均“一品”收入在3500元以上;
  3.村集体无外债;
  4.种植业“一品”有一定品牌效应(要求最低具有注册商标,绿色、有机、无公害标识,品牌标识,地理标识等其中的一项,是龙头企业原料基地的可以用龙头企业产品标识);养殖业不做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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