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齐齐哈尔市2008年县(市)区农业和农村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齐政办发[2008]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齐齐哈尔市2008年县(市)区农业和农村工作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齐齐哈尔市2008年县(市)区农业和农村工作考核方案
为推动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证各项农业和农村工作目标如期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以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目的,以完成今年主要工作任务为重点,通过量化任务、分项考核、综合评价、奖励先进等办法,调动各县(市)区争先创优的积极性,以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采取百分制。
(一)农业产业化(11分)
1.主导产业龙头企业税收(每个县市区选择三个税收5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增幅达到10%的得5分,每增加或减少1个百分点,分别加减0.2分;
2.新增“一村一品”村2个的得3分,未达到不得分。超过2个的每多增1个加1分;
3.新注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达到10个得3分,未达到不得分,每多增加1个加0.2分。
(二)畜牧水产工作(11分)
1.畜牧业规模养殖户年增长10%得6分,每高于或低于一个百分点加减0.5分;
2.畜牧业服务站点建设达标的得5分,每有一个不达标的扣1分;
3.对区域内出现重大疫情并造成损失的,畜牧业项目不得分。
(三)新农村建设(15分)
1.试点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达到10%得3分,每高于或低于一个百分点分别加减0.2分;
2.乡村道路硬化率、住房砖瓦化率、村屯绿化率、新农合参合率、中小学学生入学率、有限电视覆盖率分别达到省定标准的得9分,每有一项不达标扣2分;
3.民主管理方面,组织机构、管理机制、专项投资和财务管理达到标准的得3分,缺少或不完善的,一项扣0.5分。
(四)水利建设(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