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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促进全市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意见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促进全市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意见的通知
(齐政办发[2008]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委《关于促进全市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促进全市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市农委)

  为了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现就促进全市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提倡和重点推广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基本形式
  为了提高农村土地经营效果,经过调查研究和实践检验,在我市应大力提倡和推广以下几种成功的经营体制。
  (一)联合经营体制。是由农户自行组织(家庭、亲属等之间的联合)将农户分散经营的土地通过置换方式达到集中连片形成规模,采取统种统管分收或统种分管分收等经营,达到土地规模经营的效果。这是土地规模经营的初级形态。其主要特点是:生产经营者之间做到了产前、产中的联合与合作,有利于简单生产要素的合理组合。
  (二)大户经营体制。是指种田能手、科技户或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以租赁、承包形式把土地经营权转入过来,实行归方连片,达到适度规模经营。其主要特点是:从种到收全部实现了自主经营,利益直接,生产的全部要素得到了合理利用。
  (三)企业经营体制。是指以企业为生产经营主体,将农户土地经营权以租赁形式承包过来建立原料基地;或者由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与企业合作,由企业直接统一经营。其主要特点是:企业的资金、机械、科技等方面的优势在农业方面得到充分发挥,同时与农户联接更加紧密,有利于产业化经营。
  (四)股份合作经营体制。是由种植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专业协会等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以及自然人吸纳农户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实行股份合作统一经营。其主要特点是:实现了生产的全过程高度统一,使农民的根本利益与土地产出率紧密连接,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五)家庭农场经营体制。是指大户经营资本积累发展到更高的阶段,先进的生产工具得到广泛应用,土地经营规模逐步扩大,生产要素得到合理组合,在农场内部实行各生产项目的分工分业,从而使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其主要特点是:集团式经营、社会化服务,科技含量高、生产水平高,竞争能力强、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能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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