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08年市长信访电话网络成员单位目标管理考核评比方案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08年市长信访电话网络成员单位目标管理考核评比方案的通知
(齐政办发[2008]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市长信访电话网络成员单位目标管理考核评比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2008年市长信访电话网络成员单位目标管理考核评比方案

  为了提高全市行政首长信访电话工作整体水平,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依据《省长信访电话网络成员单位目标管理考核评比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领导重视
  1.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本年至少听取二次行政首长信访电话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上存在的难点问题,每少一次扣5分(以相关文字材料为准)。
  2.县(市)区领导本年亲自接听处理群众来电事项4次,每少一次扣3分(以领导亲自接听记录为准)。
  3.因人员、经费、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二)办理交办事项
  1.对市长信访电话交办的事项(立案、电话交办要结果的),未按时限要求上报办理结果的,每件扣1分(延期超过当年交办量10%的按超时上报对待);结案报告事实不清、处理不当、退回重办的,每件扣2分(以发督办函件为准);处理结论意见未在承诺时限内落实的,每件扣5分。
  2.未按交办函要求送领导(副县级以上领导)阅批或处理结果未按要求报承办单位领导审签的,每件扣3分。
  3.报结材料无基本事实、上报材料手写、未注交办文号、未加盖公章、未附处理依据的,每件扣2分。
  4.未按要求答复来电人的扣1分,未写明来电人意见的扣1分。
  (三)网络工作
  1.未在5月15日前通过新闻媒体将本县(市)区部门行政首长信访电话向社会公开的,扣10分(5月底前向市长信访电话办报有关资料)。
  2.本级本部门未实行行政首长信访电话网络目标管理并制定考核评比方案的,扣5分(方案须以县区正式文件下发,并在5月底前上报市长信访电话办)。
  3.未对下级网络单位进行半年和年终考核评比的,扣5分(以上报总结材料为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